1.负责建立健全附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规定、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;
2.负责对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诚信及周边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生态等进行前期调研、考察,对合作方诚信及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估,并进行初步遴选。
3.负责与合作方接洽商讨合作项目、草拟合作协议或合同、筹备组织签约仪式及后续合作相关工作。
4.负责校内协调附属学校的设立、引才等相关事宜。
5.负责附属学校管理干部的选聘、酬金发放、监督考核等工作。
6.负责与合作办学方成立合作办学领导小组,协调附属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等。
7.负责收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有关政策、工作动态。
8.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